道教節為中華民國道教會鑑於許多宗教都各有節日,或依創教主聖誕或依傳統的紀念節日,而道教夙來崇奉多神信仰,眾多的先後天神既各有神誕日;加上傳統節日眾多,如三元、五臘、八節等難以選定某日。本來正一道士的傳統既有太上老君聖誕,在農曆2月25日慶祝,但並未涵蓋所有的神廟、道廟。「中華民國道教會」成立後,作為全國性的道教總會,鍳於其他宗教多有自己的節日,乃按照當時的宗教習慣,代表道教界向政府申請「道教節」的設立。道教總會作為民間的宗教組織,在民國36年臺灣光復、38年國府遷臺後,政府基於以往的寺廟管理政策,也為了聯繫各縣市的道教組織,故在非常時期即由嗣漢天師府第六十三代張恩溥天師出面,聯合黨政要員及社會賢達籌組道教組織:先後成立臺灣省道教會、臺北市道教會;後來又籌組全國性的道教總會,稱為「中華民國道教會」。其組織成員早期比較針對道士,後來因應眾多寺廟的管理需求,乃將會員擴大及於所有地方廟宇,就分別登記為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後者後來通稱「道教廟」或「道廟」,成為被政府認可的合法程序。
從省、市道教會到代表全國的道教總會,經過歷任理事長的調整後,在組織行政、宗教弘揚乃至經濟獨立上,均被認為具有代表性的宗教組織。從臺灣省、市(臺北市、高雄市)各有道教會,到後來歷經協調後,才確定中華民國道教會代表全國性的民間宗教團體,統籌並維護會員的入會權益,對外則代表道教參與各項宗教、文化活動,在大陸改革開放後也相互交流。目前民間宗教組織隨著社會多元化,政府也傾向開放政策,故道教相關團體漸多;但是中華民國道教會仍是主要的宗教團體,原因就是成立的時間較久,會員也相對較多,被認為代表道教,就像佛教團體的「佛教會」一樣,故需維護道教徒、道教廟的合法權益。
當時張檉擔任道教會的理事長,從早期既曾任總會副秘書長、秘書長,瞭解道教在臺灣的發展,故在理事長任上,認為各宗教既有所謂宗教日,道教也應有自己的節日。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上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並無任何「國教」,政府與宗教均需遵守「政教分離」與「宗教平等」原則,各宗教在教內自行慶祝其節日,但是並無任何國定的假日:如佛誕日(4月8日)、耶誕節(12月25日)之類,均非法定的全民放假日,故道教訂定教內奉行的節日,只要經過會員代表會通過即可。唯當時形式上還是上報內政部,並爭取到立法院152位立委支持,在修訂〈紀念日暨節日實施辦法〉中獲得通過,後來也曾經內政部於民國89年(公元2000年)1月28日宣布,並於2月3日總統府明令頒布:農曆正月初一天臘日為「道教日」,作為所有道廟、道教徒共同慶祝之日。道教會在宗教認知上,既視道教為民族宗教,故從傳統節日中選出適當的時間,作為道教的節日,而按照民間習俗本日就是年假,故訂為宗教節日確實方便通行。
【撰寫者】
李豐楙(政治大學宗教所講座教授)
李豐楙(政治大學宗教所講座教授)
【參考文獻】
1. 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20033
2. 中華民國道教會網站:http://chinesetaoism.taoservice.org/main.php?page=about
3. 李豐楙,〈傳承與應變:道教的衍變及其現代化〉,《中華民國發展史》教育與文化卷。臺北市:聯經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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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讚中元為道教與民俗共同的節日,為三元齋的中元齋,也是佛教傳入中土後漢化成功的「盂蘭盆節」,加上儒家禮制支持帝制官僚體制的厲祭,可説三教都能共同關懷的歲時節俗。由於帝制終結而厲壇之祭消失,道教與佛教仍然持續這種文化傳統,故臺灣漢人社會複合二教或三教的信仰習俗,乃淵源於歷史傳統,關鍵時代為李唐帝室崇道,使三元齋節定型化,同時也接受佛教節日,民間的歲時也沿用道、佛二教的節俗。唐人韓鄂在《歲華紀麗‧中元》即說:「道門寶蓋,獻在中元;釋氏蘭盆,盛於此日。」就表示道教在大獻科儀中頗為擅長,佛教也將印度的結夏制轉用於中土,每逢夏季不便四處行走(雲水),就聚在一起誦經,解夏後將誦經功德迴向父母及眾生、餓鬼,這種慈悲結合孝道能夠適應漢地倫理,使盂蘭盆會成功的轉型。而道教的三元齋會則由教團內部轉變為民眾共同的節日,目的在祈求赦除先祖之罪並及於孤厲。後來在中元齋中所禮誦的經懺,就是三官經配合三元懺,迄今仍然保存三元齋的遺意;所祈求赦免的仙聖,則從地官赦罪擴增為救苦天尊與普化天尊。而佛教也因應漢地的需求,所禮敬的佛菩薩同樣漢化,既有目蓮救母的經典持誦,也在唐代以後強化觀音的救苦、地藏菩薩的慈悲賑濟,都表現在結壇的壇場和儀軌。故在民眾的信仰習俗中,慶讚中元與盂蘭盆會並存,明清以後既已普遍以迄於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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