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蘇旋/台南報導

不動產經紀業5大常見違規態樣(圖/南市地政局提供)
針對近期北部地區傳出不動產仲介業者因未下架廣告而遭大量檢舉,引發社會關注,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特別呼籲市內不動產經紀業者應嚴格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依法刊登廣告、落實資訊透明,共同維護健全的不動產交易市場。
地政局表示,為避免不實或惡意檢舉造成行政資源浪費,未來在受理相關檢舉案件時,若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或未檢附具體事證,將依規定不予受理,確保行政程序的公平與效率。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不動產經紀業者須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可刊登廣告及銷售物件,廣告內容須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若違反上述規定,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地政局指出,目前市面上仍可見部分經紀業者於網路平台或社群媒體上刊登未具合法委託之廣告案件,違規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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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委託契約即刊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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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期間已屆滿但未續約仍持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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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已售出卻未在廣告上註明「已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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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未敘明經紀人員真實姓名及證書字號等必要資訊
這些情形皆應立即刪除或下架,避免誤導消費者。
地政局強調,臉書、Instagram、Threads、抖音等社群或影音平台,只要具有「不特定多數人可接觸」之特性,即構成廣告行為,業者應定期自我檢視與更新所刊內容,尤其應主動清除已過期或與事實不符之舊案,避免資訊失真。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呼籲所有不動產經紀業者及從業人員,應秉持自律與專業精神,確實遵守法規並負責任地對待所發布之資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共同營造誠信、透明的房地產交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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